哈尔滨社保新规定2018年最新,哈尔滨社保缴费比例新政 …

2018-11-07 06:14 admin
哈尔滨社保新规定2018年最新,哈尔滨社保缴费比例新政策2018,哈尔滨4050社保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   1、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黑龙江去年社平工资为24376元,月社平工资2031.33元,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2、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医保还没有全省统筹)的100%   以哈尔滨为例,医保个人缴纳比例为9.5%、6.5%、5%、2.5%四个档次   去年社平工资为2438.42元/月。如按9.5%比例缴纳,每月缴费额为2438.42*9.5%+5(大额医疗救助)=236.65元   有工作单位,由单位缴纳社保: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60%,以上年社平60%为缴费基数;如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的300%,以上年社平300%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7.5%,大额医疗救助个人和单位各缴纳2.5元。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100%(2438.42元),以上年社平100%为缴费基数。   每年交的钱都算个人账户吗,肯定不是,因为社保是按统筹管理,只有个人缴纳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做为统筹划入养老保险基金。   中间停交补交可以吗?   可以,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其余时间如果停交,之后需要补交,缴费必须连续。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缴满15年未到退休年龄时,须交到退休时为止。   完全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只缴满15年不用再交。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年(女)、30年(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中途退保或死亡钱如何退   这种情况,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退出个人帐户部分.一般在几万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的资金)。   今年起至2005年末,哈市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记者在2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个人缴费比例下调至8%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目前高于20%的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都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都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采取逐步做实、增加积累的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3.7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1.25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社会统筹基金与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上缴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个体业者自由职业者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   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今年起,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5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调整为1.2%。   无力缴纳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统筹范围   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当地政府认定,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人员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按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尚未参保的机关公务员的现行退休养老制度仍维持不变;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改制为企业的,从改制之日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改制为企业前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不变。   关于困难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支付   有困难的企业要本着劳动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分开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等债权债务问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依法由企业支付,对已实现再就业的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助。申请享受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政府补助的国有困难企业拟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应提供再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困难企业所需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具体补助办法,执行省政府规定。   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可以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多渠道筹集。企业在试点期间不能落实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今后,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2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埠农业户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的来   哈进城务工人员都可参加医保。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到住所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本办法实施前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企业原参保模式为其补办参保手续。   个人参保有两种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9.5%(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应为110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人员,以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选择缴费比例为5%或者2.5%的方式缴费。缴费比例为5%的(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额为58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比例为2.5%的(以今年为例:按社平工资月缴费额为29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标准50%的待遇。   个人参保如何缴费呢?据了解,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须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建个人账户,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期间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从次月起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须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救助金连续缴纳至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为止。   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日前,哈市出台《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   据介绍,《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范围为: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为:县(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支付,个人暂不额外缴费。   社保基数怎么算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近日,哈市医保中心针对近期参保居民咨询较为集中的6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哈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451-87383555,咨询有关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现其医保卡处于欠费封锁状态,如何解锁?   答:   单位员工因单位医疗保险欠费导致其医保卡封锁的,需由该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持本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征集信息后,到哈尔滨银行足额补缴欠费,2-3个工作日到账后即可解除封锁。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欠款补缴单后,到哈尔滨银行按补缴单右上角的业务流水号足额补缴欠费,24小时后即可解除封锁。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如何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并可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   原单位停保后,如何以个人身份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个人续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在原单位停保后,3个月内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停保后,超过3个月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或原单位未参保的人员,参(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及个人账户到账时间?   答:   参保单位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收缴参保单位应缴纳的次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及以往欠缴的职工医保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参保单位缴费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次月的医疗保险费,每月月初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以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医疗保险费扣缴成功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数据,2016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583元,月平均为5215.25元。按照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相应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7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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